導師制度實施細則(update 106.02.20) -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

導師制度實施細則(update 106.02.20)

104 10 28 務會議

106 1 9 日系師工作員會修正

106 2 20 系務議正通過

 

第一條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(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訂定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導師 制度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

第二條 為有導師本系系導委員系主集人,邀請系上優良導師三至四人擔任委員,定期召開委員會議並協調各項工作,必要 時得邀請系學生代表一名列席委員會議。委員任期得連任;員會議每學 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
第三條    導師工作委員會職責如下:

、協調本系推動導師制度及導師工作,協助處理師生間之溝通問題。
協助導師處理學生特殊事件,必要時邀請或配合學務處相關單位共同處理或轉介。
三、推薦傑出導師獎候選人。
依據本系需要,規劃專項輔導老師,課業導師、職涯導生活導師等,辦理導師與家長互動之相關活動。
、系導師制度施行細則之定期檢討與修訂。
六、交換生導生安排。

第四條  導師設置原則:

一、大學部原則15 名學生設置導師一名,於每學期註冊日後二週內完 成導師分配及登錄,送學務處彙整備查。

二、碩士班與博士班生以論文指導教授為其導師,指導教授未確前由系 主任代為安排導師。於導師生系統完成登錄後,送學務處彙整備查。

第五條    導師職責如下:

一、了解導生學習及生活情形,並於校務資訊系登錄每位導生輔導紀錄。
二、輔導導生之選課規劃、在校生活及生涯發展。
三、若遇導生緊急事件,應通報或配合學務處相關單位(住宿組、生活輔導組、課指組、綜學組、諮商中心、衛生保健組等)共同協處,並與導生之家長或監護人聯繫。
四、參與全體導師會議。
五、得參與校導師工會議與校內外導師工作坊與研討會,提升輔能量。
六、導師因借調退休或因特原因未能按本細則執行導師職責時,其導生由其職務代理人接替之。

第六條 為了解學生輔導狀況與提升輔導成效,系上學期至少應召開系全體導師會議一次。

第七條 導師之輔導績效,納入教師評量、彈性薪資、升等時之評審項目之一。

條 本施行細則由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